您好
我以一位知情者的身份向您举报,在海口体育馆已经发生并继续进行着的一系列违法行径。希望您能慎重考虑,作出严肃处理。
现“海口体育馆”管理单位“海口阳光体育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自今年4月起打着市政府的旗号借体育馆改造之名,大肆违规进行改造、改建工程,整个工程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竟然施工长达六个月之久,施工过程既没有整体规划也没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也没有施工资质,连施工的人员也只是临时雇佣的临时工。所谓改造,无视原有规划设计方案,丝毫不考虑体育馆的用地性质,根本就是阳光公司董事长方伟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采取的恶劣手段。这些,相信您已略有耳闻。但如今这些恶劣行径不但没有得到制止,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方伟的黑手已经伸向体育馆东侧的道路公共资源。
9月底,阳光公司开始在四周垒起围墙,至今已将前后门以及东侧围墙垒起,总长约300米。并且东侧围墙明显已侵占道路公共资源,道路红线内的绿化带及人行道已被严重破坏,甚至已经消失。
现在体育馆西测,也开始垒起围墙。该墙一但垒起,不仅会严重影响万绿园和体育馆的景观,整个体育馆也会形同监狱或戒毒所。况且,2002年国务院下达文件指出,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场所如:公园、体育馆、文化宫、科学馆等,必须向群众无偿开放。那么体育馆这些举动是否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呢?据阳光公司职员称,围墙建起后下一步就开始着手兴建商业铺面,那么体育馆这个形同围城的现状将会成为永久性的。
所谓改造,实际上是在搞破坏。为什么这么认为?以下列出四点分析:
1、政府明文规定超过30万的工程必须招标。(阳光公司在海南日报2008年9月9日第二版的 “海口体育馆将全面改造”一文中提到计划投资3500万元用于改造)阳光公司的改建工程不但没有招标,连施工方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均是临时召集的农民工。这样的工程质量如何保证?竣工后由什么单位验收?没有报批的工程又如何验收?体育馆是公众场所,如此违规改建后安全是否有保障?出了事故谁来负责?谁又能负得起这个责任?
2、篮球馆的运动地板则是采取拆东补西的修补做法。此举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物理结构,地板弹性大打折扣。记分屏及价值十多万的篮球架被施工方卸下后,不翼而飞,这是否是对国有资产的破坏及流失呢?
3、馆体四周原有的防晒隔热玻璃均被换成普通玻璃,并且新换上的普通玻璃因尺寸不符还得用角铁来固定。这样荒唐的行为不是搞破坏是什么?
4、体育馆原前广场规划设计是非常合理的。广场两侧点缀着几棵大榕树,不但使空旷的广场显得颇有层次感,并且其本身的绿化功能更是能为游人创造出一片清凉的环境。但如今,两侧的大榕树都被迁移了,整个广场顿时变得空荡,俨然成了个晒谷场。更甚者是两侧竞还打起厚厚的水泥地面。海南的日照长且强烈,特别是夏天水泥效应产生的热辐射,必定会让不少游人却步。改造前后造成如此强烈的反差,这不是破坏是什么?
综合上述几点分析,将该违法改建行为斥为对国有资产的破坏及流失,我想一点都不为过。
据了解,市政府采取招商引资方式意图充分利用体育馆本身功能,实现可持续性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因此于2004年6月23日,由“海南世锦文化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锦公司)接管海口体育馆。2004年8月2日,世锦公司出资注册成立“海口阳光体育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公司),专门负责海口体育馆的管理工作。然而世锦公司需向市政府支付过户费用及税金共计约7000万元人民币,并在过户手续完善后于两年期限内按照市政府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对海口体育馆进行改建。然而至今过户手续并未完成,资金根本没有到位。(这点在海南日报2008年9月9日第二版的一则新闻“海口体育馆将全面改造”上阳光公司亲口证实了这一点)我也向相关人员了解到该过户手续未完善之前,世锦公司对海口体育馆仅能行驶管理权,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如果超过了两年期限也就是2006年6月23日后,世锦公司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世锦公司对海口体育馆行驶的管理权将自动取消。如果我了解的信息是准确的,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阳光公司在2006年6月23日后已无权对海口体育馆进行经营管理,更无权与海口体育馆的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呢?若是,体育馆现今隶属究竟如何?至于今年4月26日起,阳光公司所谓的改造工程根本没有按当初市政府所要求的来进行,而是自以为是、任意妄为地胡搞一汽,将以前园林式的前广场变成了一个大型晒谷场,并且施工无任何申报审批手续,施工队伍也没有相关资质,所用的工人全都是临时工。
世锦公司属于事业单位,因此政府的控股必须大于或等于51%。但据资料显示:世锦公司控股40%而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仅持30%其他还有三家公司分别持股各10%,很显然世锦公司的股份分配极不合理,这种情况国资委是否应作出合理解释?并且持股各10%的这三家公司已无任何人员来监管体育馆的经营,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也未有参与体育馆的经营管理,这使得方伟没有了任何实际的制约,无论对于错一切都由他说了算
阳光公司接管体育馆以来,管理混乱、财政制度腐败,会计人员甚至没有基本的资质,使用这样的人员只为其本人(方伟)挥霍、挪用提供便利及不受节制。2008年2-3月间曾非法挪用人民币60万元(直接从阳光公司帐户转至方伟本人帐户),经营几年来的业务活动开销的单据均是方伟本人往返各地的国内外机票及吃、住票据等约有一百多万。现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有资产流失及严重的贪污腐败层面了。国资委作为股东及监督者有否介入过问过呢?
据可靠消息世锦公司注册成立之初帐面资金约一千多万,经营几年间亏损及贪污导致帐户资金已所剩无几。如今世锦公司公司又将帐户内大部分资金转移,请问这么一个空壳公司有什么能力管理好固定资产愈上亿的海口体育馆呢?
改造过程中,阳光公司为迫使原有租赁户向其妥协无条件搬迁,用尽卑鄙、野蛮的手段。9月中旬甚至动员黑社会介入,具体情况(1)阳光公司免费提供体育馆房间给黑社会人员居住进行踩点。(2)与黑社会人员签订假合同,企图以此为借口制造混乱乘机对众租赁户进行破坏及打击,以达到其强行拆迁的目的。(3)黑社会人员行动过程中采用挖土机,强行将部分租赁户场地破坏,并扬言“该杀就杀”。几乎就要酿发血案,幸有万绿园干警及时赶到才阻止了事情的进一步恶化,最后在阳光公司的干预下事情也不了了之。但现已查明,该事件黑社会人员首脑是海口市秀英区业里村人,绰号“长毛龙”。阳光公司的该事件全权负责人是公司现任副总“郑纪荣”。方伟为了利用市政府的力量达到其卑鄙下流的目的,甚至将租赁户去年已经过期的合同到执法局以租赁户合同到期不愿撤离导致体育馆改造受阻为由,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强制拆迁。但这样的谎言及下三滥的手段根本就是自取其辱。
我认为市政府将海口体育馆交于阳光公司管理,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馆本身功能,以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全面的发展,能够为广大市民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如此的现状有可能达到市政府原有的预期吗?很明显非但不可能,甚至将体育馆原有的功能都抹杀了。体育馆是海口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体育馆如此作为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会各给海口市人民心里留下永远的阴影。因此,基于这种考虑我呼吁市政府应作出相应处理,让体育馆重新回到海口人民的怀抱。同时希望卫书记重视该事件的潜在破坏性,及时作出处理尽早将方伟这个社会的渣子人类的垃圾绳之于法,以免其再继续祸害人间。
杭平岳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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