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发布07室内环境污染维权案例

来源:焦点装修家居网
2008年03月14日09:29 我来说两句

  在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实施五周年,2008年315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总结了2007年全国保护消费者室内环境权益的八个典型案件,今天正式向社会发布。曾经荣获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称号的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宋广生主任进行了专家点评。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希望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室内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室内环境污染的监督和控制,让广大消费者住的放心和安心。

  一、北京:新房装修引发儿童白血病案

  2007年2月,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判决了一起由于装修造成的儿童白血病案,判决某装饰公司补偿消费者9106.51元。

  家住北京门头沟区的江某住进新房三年后,其女儿不幸被确诊为白血病。江某找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后,竟然发现新房甲醛含量大大超过国家标准。江某认为给其装修住房的四海装修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有问题,导致新房变成“病房”,于是将四海装修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2月28日,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四海装修公司补偿江某装修款、搬家费、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等9106.51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江某申请,法院委托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其鉴定结论为,该楼房南、北卧室装修后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此案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新房的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基于国家GB/T18883-2002标准发布约半年前,楼房已经装修完毕,装饰公司对装修后甲醛含量超标后果均无过错,所以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补偿江某装修款、搬家费、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等9106.51元。

  宋广生主任点评:实际上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时间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提前一年。消费者可以采用《国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今年开始的装饰装修工程节能环保认证为广大消费者增加了节能环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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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N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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